丁先生诉称,今年1月14日,春节临近,他将商铺关闭并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将全套门钥匙交由物业公司安保部门保管,且由安保人员在门口贴上封条。1月19日,安保人员发现其商铺被盗并报警。经查看监控录像,两名外籍女子于当天凌晨从商铺正门破门入室盗窃,盗走四大袋子裘皮服装。出大厦大门时,窃贼虽被物业公司的安保人员盘问,但最终仍得手逃脱。经清点,共失窃裘皮大衣38件,价值35万元。丁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雅宝城商户的安保服务公司,由于其安保工作的欠缺和疏忽,致使商户产生了重大财产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全部损失。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两名外籍女子偷窃后,经西门的酒店出口离开。对此,物业公司表示,酒店的出口是大厦的西侧出口,是24小时开放。事发当天,保安确实见过两名嫌疑女子,当时也就问了“你好,是否需要帮助”等。因为他们对酒店还是以服务为主,只有发现比较慌张和可疑的人,他们才会继续盘问。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已多次提醒原告加强安全防范,原告在事前有多次被踩点等征兆的情况下,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卫义务,是其自身过错导致了财产丢失。物业公司全天都有巡查,已履行了安全管理和巡逻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